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10:58: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规〔202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以我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请做好工作衔接。

一、对列入保留类的9件规范性文件,在相应有效期内继续适用。注明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按有效期执行,未注明有效期的一般执行5年有效期,试行、暂行类的执行2年有效期。

二、对列入限期修改的6件规范性文件,在修改期内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未修改的自动失效。与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不一致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内容执行。

    三、对列入废止类的4件规范性文件,即日起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1.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类)

2.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限期修改类)

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