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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
“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建设项目摸底情况和秋粮生产收购形势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16:19: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规划〔2021〕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十四五”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冀粮规划〔2021〕73号)精神,确保各市深刻理解文件,准确把握摸底要求,按时上报“十四五”时期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需求,掌握工作进度,经研究,省局将于近期安排有关处赴各市开展调研,并同时了解秋粮生产收购形势及工作安排情况。

  一、时间

  2021年10月13日-25日。

  二、内容

  (一)优质粮食工程方面主要包括:冀粮规划〔2021〕73号文件落实情况;与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情况和收获;与国有粮食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联系情况及企业项目建设意向;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秋粮生产收购形势方面包括:玉米产量预计、生产成本、收割进度,近期阴雨天气对玉米收获进度、产量质量影响等,对后期冬小麦播种和产量的影响。玉米受灾对后期农民售粮节奏、价格预期和粮食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影响,后期新玉米购销、价格走势预计,对政府玉米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等。

  三、方式

  采取听取各市汇报、到重点县、困难县、受灾县实地调查企业、农户实际情况等方式,掌握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工作措施。

  四、分组安排

  1.法规与规划建设处:负责承德、唐山、秦皇岛、保定、定州市,省粮食产业集团;

  2.粮食储备处:负责邢台、邯郸、辛集市;

  3.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石家庄、张家口、廊坊、沧州、衡水市。

  五、工作要求

  1.每市实地调研不少于2个县,每县不少于5家从事粮食生产、粮油加工、粮食经营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户。

  2.各市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5日前报省局督导对口处,各处于30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局长审阅。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12日